2026年2月23日深夜,巴拿马运河两端的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大门被强行推开。 闯入者并非海盗或劫匪,而是巴拿马政府的代表和安保人员。
他们通知现场所有香港长江和记实业的员工: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你们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即刻失效,一定要马上离开码头,所有运营控制权现在由我们接管。 如果你们不服从新指令,或者继续与原运营方沟通,将面临刑事检控。
起重机仍在月光下矗立,集装箱如山般堆叠,但管理它们近三十年的主人,在72小时内被扫地出门。
这不是一场商业并购谈判,也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动用行政力量,对一家外资企业运营的核心资产进行的“强制清场”。
时间倒回至2026年1月29日。 巴拿马最高法院以全体一致表决,裁定长和集团旗下巴拿马港口公司持有的港口特许经营权合同“违宪无效”。
这份合同最早签订于1997年,当时长和通过国际公开对外招标,获得了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25年的特许经营权。 2021年,依据合同中的自动续约条款,双方顺利将经营权延长了25年,直至2047年。
在近三十年的运营中,长和集团累计向这两个港口投入了超过18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扩建码头、升级深水泊位和引入智能调度系统。
改造后的港口,从破旧的码头转变为西半球关键的集装箱枢纽,承担了巴拿马运河约40%的集装箱吞吐业务,年吞吐量提升至1200万标准箱。
合作期间,长和为当地创造了超过2.5万个就业岗位,累计向巴拿马政府缴纳特许经营费及各项税费超过6.68亿美元。
然而,从“完全履行合约责任”到“违宪无效”,法律立场的转变只用了短短一年时间。 2025年,巴拿马审计署启动了对该合同的审计,并在4月发布结论,声称长和存在税款申报偏差等问题,导致政府损失约12亿美元。 同年7月,审计署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21年的续约未经公开对外招标程序,违反了宪法。
2026年2月23日上午,巴拿马政府宪报先后刊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全文和总统签署的行政法令。
该法令要求在所有相关政府机关的参与下,“占用”巴拿马港口公司的“所有动产”。 几乎在同一时间,政府代表在未获邀请的情况下抵达两个港口码头,宣布特许经营权已不存在,命令公司一定要终止一切运营。
接管行动迅速且彻底。 政府人员封锁了所有出入口,禁止长和任何代表进入。 现场安保人员收缴门禁卡、关闭系统权限,连IT运维人员都无法登录港口调度系统。
他们立即进入控制中心,驱逐在岗的管理人员,宣布立即接管行政及运营控制权。 港口内可移动的资产,包括桥吊、龙门吊、拖车、集装箱乃至办公设备,都被一并接管。
更引人注目的是,巴拿马政府在完成接管的几乎同时,就公布了临时运营安排。 太平洋一侧的巴尔博亚港,交由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集团旗下的码头运营公司APM Terminals临时管理;大西洋一侧的克里斯托瓦尔港,则由总部在瑞士的地中海航运公司旗下的码头投资公司接管。 政府设定了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之后将通过国际公开对外招标确定长期经营者。
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基于国内司法裁决的行政行为。 但全球商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这份运营了二十八年、并在五年前刚完成续约的合同,其法律基础为何在此时突然崩塌?
而且,接管方迅速指定为两家与西方资本关系紧密的航运巨头,整一个完整的过程衔接之紧密,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早有预谋。
巴拿马政府的行动,立刻引发了连锁反应。 2026年2月24日,长和集团在官网发布紧急公告,强烈反对巴拿马政府的行动,精确指出该裁决和行政法令“属不合法”。 公告披露,巴拿马港口公司已于2月23日起被迫终止在两个港口的一切运作。
同日,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向巴拿马驻港总领事提出严正抗议,指责巴方“罔顾事实、背信弃义”,破坏合约精神。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也表示,中方将坚决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给出了最直接的反应。 2月24日,长和股价在香港股市下跌2.72%,市值瞬间蒸发数十亿港元。
然而,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股价跌幅相对有限,反映出投资者的一种理性评估:巴拿马港口业务对长和集团的贡献度其实很小。
摩根大通曾在研报中指出,2024年上半年,该区域业务产生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不足长和集团总值的1%,在港口业务板块中也仅占3.9%的吞吐量。
真正让外界感到意外的,不是资产被接管,而是长和集团在事件发生后极其迅速且强硬的反制措施。 就在接管事件发生的三天内,李嘉诚家族祭出了两大动作。
第一招是启动国际仲裁程序。 实际上,在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决公布之前,长和方面就慢慢的开始布局。
2026年2月3日,巴拿马港口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正式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了仲裁程序。 依据中国与巴拿马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长和集团也同步提起了国际投资仲裁。
这场法律战的索赔金额高得惊人。 根据长和集团公告及其法律顾问的评估,索赔范围有已投入的资本损失、合约到期前的未来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品牌商誉损失,总额初步锁定在8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裁决,在《纽约公约》的160多个缔约国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巴拿马政府的海外资产、金融债券和跨境交易,都有几率会成为被执行的标的。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长和方面并非仓促应战。 其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投资保护协定的运用,都显示出跨国企业在进行重大海外投资时,对政治风险的前置性法律防范。
仲裁庭将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基础、东道国行为的性质有没有歧视性和任意性,以及程序是否正当。
过往已有类似胜诉先例,例如2023年加拿大矿业公司诉巴拿马案,仲裁庭认定巴方以“违宪”为由撤销合同构成非法征收,裁定企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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